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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培分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印发《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培分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31    
甬财政会[2011]640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和增强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效果,切实帮助我市会计人员提高会计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起试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培分离机制,现将《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培分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遵照执行。

                                              宁波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培分离实施方案

(试行)

  一、根据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状和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强和改善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效果,切实帮助我市会计人员提高会计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考培分离是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培训环节和考核环节相分离,财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含社会培训机构和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服务机构)负责进行面授或网络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地财政部门负责培训结果的考核,采用集中机考(无纸化考试)的方式,并根据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最终确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三、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培分离的实施对象为持有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颁发并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当地财政部门认可的社会培训机构(含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下同)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由宁波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不另行组织集中考试,直接确认继续教育学时。

  四、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实行“分别实施、分级管理”的管理原则。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由社会培训机构和管理地财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社会培训机构仅负责组织培训,不参与继续教育考核;继续教育培训的考核由各级财政部门通过集中机考的方式进行。

  五、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培分离工作实行“先试点后推开、先抽考后普考、先面授后网络、先分散后统一”的组织方式进行。即继续教育考培分离由具备集中机考条件的县市区先进行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再逐步推开;继续教育考培分离先抽取部分参加社会机构培训的会计人员(以一个培训班或一期培训班为一个抽查基础)参加集中机考,再逐步推广至所有参加社会培训机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培分离首先从参加面授培训的会计人员开始实施,再逐步推广至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培分离的题库建设采用先由各社会培训机构自行提供题目,再逐步过渡到相同科目实行“统一教学内容、统一题库考试”的标准模式。

  六、实行会计继续教育考培分离的县市区其集中机考的试场要求为:由各县市区财政局集中统一管理,并拥有自主使用权(如:拥有并使用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场);有完整安全的内网环境,并与其他网络严格分离(其他软硬件要求另行规定)。

  七、集中机考以标准化考试的形式进行,集中机考的内容是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所学的全部课程内容(以学满24学时为最低要求)。考试时长为60分钟,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试题数量为100题,每题0.5分,满分为50分。

  八、设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满24课时为50分,加上集中机考满分50分,继续教育培训确认标准满分为100分。确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条件是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后总计得分不低于80分。

  如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总分低于80分,可允许其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须重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参加考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后按规定应参加考试而未参加考试的,可允许其补考一次;未参加补考的,本年度不再确认其继续教育学时。

  九、本实施方案自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文章录入:kkrr2566    责任编辑:kkrr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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