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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申请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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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一、申请范围: 在区域内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包括分支机构) 二、申请条件: (一) 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申请资料: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登记表; (二)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协议或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机构名称和地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的解散、清算办法以及全体股东签章等事项。 (三)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四)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五)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六)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四、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并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特殊情况,经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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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kkrr2566 责任编辑:kkrr25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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