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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登记指南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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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登记指南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一、办理注册登记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在从事会计工作9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2份,由所在单位在表中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携带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单位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2份,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单位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办理变更登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会计行政职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县以上政府部门奖惩情况、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2份,携带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发证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调转登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工作单位变动时,应当办理调转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2份,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和注册登记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不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工作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3份,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和注册登记手续。 (以上指南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编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可以向全市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免费索取,也可以从海曙会计学会网站(www.nbhskj.com)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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