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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一增一”的账务处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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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的方式促销商品,主要涉及流转税和所得税问题。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赠出的商品所体现的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而不是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条件,因此会计上按成本转账。但是,在申报纳税时,应按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计算各项应缴税款。 例:某公司打算采取“买一赠一”的方式促销,即顾客买一个高压锅(市场价100元、成本70元),送一个公司生产的市价为10元的精美台历(成本6元)。 假定某公司当期销售100个高压锅,同时送出100个台历,税务处理如下: 流转税方面,确认销售高压锅的收入,其销项税额为1700元(100*100*17%)。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11700 同时,结转高压锅的销售成本: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某公司赠送台历的销项税额为170元(10*100*17%)。 借:营业费用 770 字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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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xym0606 责任编辑:xym06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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